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扩展资料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6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是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
二是调整企业缴存比例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仍维持不变,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参考资料:
华容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人民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什么时候更新?
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时间,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的,大部分人的公积金缴费基数都是从7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策的。
公积金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比如2021年的公积金缴费基数就是2020年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以此类推。因为大家每年的平均工资都是在上涨,所以大家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也在不断地上涨。
如果你的上一年个人月平均工资上涨了,缴存比例不变,那么在调整为新的缴存基数后,你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会变多,工资条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前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去年涨到6000元,缴存比例维持12%,在调整缴存基数后,每月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将从1200元提升为1440元,增加了240元。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已***单位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看完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什么时候调整这个问题有了更好地了解。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没有上涨的话,你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不会变的,但这种情况很少出现,所以七月份发工资的时候,你若是发现自己工资比上个月少了,可能就是缴纳了更多的公积金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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